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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泉州石狮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0-05-29 09:51:55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石狮市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中,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有效居住证)在我市的人员;

2.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因受疫情影响,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进行网报、认定)。

3.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石狮市教育局认定;符合条件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石狮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初审后,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三、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20年6月11-24日

秋季:2020年10月12-23日

其中由石狮市教育局初审,泉州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尽量在时间截止前两天完成网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0年6月23日-30日(工作日)

秋季:2020年10月26日-30日(工作日)

现场确认时,为了提高效率,防止扎堆等待,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开始时间前两个工作日(6月19日/10月22日)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IN服务”——“事项预约”——“市教育局”——“业务分类”——“教师资格认定业务”项目中按时段预约,并在预约时段办理业务。

申请人在预约时段的前15分钟到达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教育局大院内),通过“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IN服务”——“自助取号”——“预约取号”——“我的预约”中“取号”,然后等待办理业务。

预约规则:

1.“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业务仅受理预约号,现场不取号,若无预约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可提前3天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确认前两个工作日开放预约,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只能选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工作日),预约其他时间无效,“预约”下单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

3.因号码资源有限,申请人只能预约一次,请认真选择“现场确认”预约时段,并在预约时段前15分钟到达确认现场。

(三)体检时间和注意事项

因医院每日体检名额有限,申请人的体检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时另行告知。

温馨提醒:若申请人有生理期等原因,现场确认时要说明,以便在体检时间段内酌情安排。为了母婴健康,强烈建议孕期和产后45天以内的申请人下一次再来申请认定。

(四)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20年8月8日

秋季:2020年12月7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特别注意,认定网报网站新增申请人实名核验功能)。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石狮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石狮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并打印 “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请申请人按石狮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石狮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窗口(嘉禄路568号教育局大院一楼)

联系电话:0595-88877211、88776561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完成后自行打印一份)。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若申请表中的个人承诺书打印时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7.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按附件中的体检表空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双面打印并粘贴网报同底版的一寸彩色照片,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闽公务发〔2015〕11号文指定的泉州市13家医院体检),并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会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各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填写个人信息的体检表和照片(一寸一张)等材料。

以上如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用A4复印纸),要在现场确认时核对、本人签名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2.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装入专门的档案袋(现场确认时领取,供审核的原件材料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顺序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验证后即退回。

六、其他

(一)预约成功后,务必按预约时间到达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石狮市教育局大院内),主动配合门卫测量体温,做好登记;

(二)请佩戴好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

(三)在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全程中请勿脱下口罩;

(四)业务办理结束后,请您即办即走,尽量减少在服务大厅等待和逗留时间。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555/zwgk/zfxxgkzl/bmzfxxgk/jyj/zfxxgkml/fpjyylshbzcjjydfmdzccsjqssqk/202005/t20200528_22954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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