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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宁德周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周宁县教育局 2020-05-29 09:49:51

各相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0〕34号)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周宁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周宁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周宁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周宁县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级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县级教育局;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县级教育局,由县级教育局初审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也可以回户籍地申请认定,可根据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体检时间是否在校自主选择认定机构。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上半年 6月11日--6月24日(工作日);下半年10月12日—10月23日(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

(2)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2020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现场确认点选择“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3)填写户籍所在地时要精确到乡镇;

(4)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5)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不得超出《承诺书》边框范围;

(6)申请人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格检查

1.体检地点:周宁县医院;体检时间:上半年6月1日—6月27日(工作日),下半年 10月9日—10月23日(工作日),届时随带身份证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并告知是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体检流程和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3.体检报告由现场确认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4.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建议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申请认定。怀孕者应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检查。

5.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6月29日—7月3日(工作日);下半年10月26日-10月30日(工作日)

2.注意事项: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选定的认定机构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各现场确认点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确保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即现场确认点。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二)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佩戴口罩到场确认,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周宁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666/bmxz/bm/znxjyj/bmwj/202005/t20200528_13156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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