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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广西钦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0-05-29 09:49:51

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为便于广大申请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现就钦州市2020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目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电话

(一)认定机构: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二)咨询电话: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0777-2558853、0777-2558953。

三、认定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考生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1日至7月20日(请申请人员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且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地点: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B区37、38号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员应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 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体检要求

(一)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二)体检指定医院

1.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灵山县人民医院;

4.浦北县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25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938/auto2523/bmwj_2905/202005/t20200528_3276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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