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适用于河北省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等三种情况。
一、受理机构
由原发证机关(或现认定机构)受理。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或现认定机构)办理。
二、提交资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类。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明(毕业证);
3.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1张;
4.《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5. 2008年以前认定的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二)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类或变更类。
1.个人基本信息如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照片、系统内信息等有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一张;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样表附后,除持证人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
(5)身份证号码因公安机关错号、重号等发生变更的,需另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除个人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如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认定机构等有误,需要提供上面(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本人认证教师资格证书时的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类。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样表附后,特别提醒: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和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1式2份(样表附后)。
三、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资料时间:工作日周五上午工作时间。
(二)委托办理情况:以上证书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办理,但申请人须填写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表附后)填写后打印签字,由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0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629/zige/detail/180053/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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