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福建省及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莆田市;
(二)莆田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条件
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9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医院:以各县区教育局(事务局)公告为准。
2.体检流程和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3.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4.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确认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20年8月3日-8月5日(如有调整以县区通知为准)。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20年8月6日-8月7日。
2.确认地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指定确认地点。
3.确认办法: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或居住证所辖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查确认后,县区汇总上报我局认定。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由户籍或居住证所辖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认定。
(3)在莆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和仙游县教育局按认定权限和种类予以认定,请高校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办理。
(4)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可在我市各县(区)教育部门中择一办理;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由部队驻地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办理。以上对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受理县区审查确认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四)审核认定
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20年8月6日-8月19日。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19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证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20年8月20日。
在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信息变化,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变更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辖地属地办理。
(二)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为做好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要求申报人网上报名时务必将通讯地址统一填写为现户籍所在地(户口本首页地址)+现户籍所辖派出所,格式如下:莆田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号(***派出所)。
(四)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 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网上个人承诺书签名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真实有效,所有原件经高拍仪拍照比对后返还申请人。
3.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三同”,即网报电子照片、体检表、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必须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4.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将扫描件打印出来按认定材料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五)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应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主动对接,核查确认点所受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并将市级认定人员核查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六)我局将在官网上同步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具体事项详见通告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区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2.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本辖区认定有关事项,要研读相关政策、文件,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对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上报我局。
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及高等院校务必于8月11日前将市级认定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至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人:陈冰尔,电话:2684682,电子邮箱:ptsjyjrsk@163.com。
莆田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原标题: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503/xxgk/gggs/202005/t20200529_14922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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