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0〕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县开展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上半年为6月8日至8月1日,下半年为9月14日至12月1日(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认定公告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4432)和“建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1.上半年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认定时间段:6月8日到8月1日
①网上报名:6月8日至6月19日
②现场确认: 6月22日至7月10日
③证书签发:7月30日
④领证时间:8月1日至8月10日
2.下半年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认定时间段:9月14日至12月1日
①网上报名:10月8至10月20日
②现场确认:10月21日至10月30日
③证书签发:11月30日
④领证时间:12月1日至12月10日
注:由市教育局认定人员请关注三明教育网,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安排。本县下半年认定如省市时间安排有变动,我县将适当调整。为了便于联系,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加入QQ群“建宁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群号为585915343。
二、申请范围和对象
1.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建宁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现场材料确认,报送三明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认定。
2.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分别延长1年。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毕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现申请前请说明是否满足学历专业等条件,是否有从事教育教学经历及从事教育教学时间是否达到五年及以上,且要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栏,按照流程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建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注意: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并不得超出承诺书框范围,否则将造成《认定申请书》打印出错。
3.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4.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格检查
自行双面打印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的(闽教师〔2018〕20号)要求,上半年请在6月1日至6月19日,下半年请在9月20日至10月20日自行到建宁县总医院体检(体检站电话:0598-3987480)。体检表要贴好相片,盖好医院钢印公章,在最后要有体检合格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签字,且盖好“建宁县总医院体检专用章”。在现场确认时随带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届时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三)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纸质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正常上班时间)到建宁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现场确认。
(四)颁发证书
现场确认符合要求的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务必在规定时间至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如本人无法来领证的请填写好《证书寄达详细地址》到时我们将邮寄给你,邮费到付(见附件4),此附件现场确认时提交一份,以便我们统一汇总。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建宁县河东路校上村7号),联系人:叶老师、熊老师,联系电话:0598-3980030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还应提交《申请委托书》(见附件2)。
2.照片。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还应将电子版相片发到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箱,相片名为“姓名身份证号”,邮址:jnjyrsg@163.com.
3.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本人自己打印好表格到医院体检,最后自行领取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一般申请人员无此要求)。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确认后由现场确认点加盖单位公章后备查存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原标题:建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432/zwgk/tzgg/gggs/202005/t20200529_1536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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