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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广西玉林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玉林市教育局 2020-06-02 10:4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广西区教育厅桂教教师〔2020〕10号文件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报名时间

6月11日至7月20日为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请申报者关注您的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布的具体认定时间、范围、地点等相关信息。例如您要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户口在博白的,则需查看博白县教育局的认定公告;如您要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户口在博白的,则需查看玉林市教育局的认定公告。

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认定范围受理地点体检医院
玉林市教育局7月8日7月21日高中、中职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1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玉东新区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分院六楼体检中心2684011(市教育局)
2689577(政务中心)
玉州区教育局7月15日7月21日初中、小学、幼儿园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玉州区金港路388号)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2号楼2楼2823558(区教育局)
3893060(政务中心)
北流市教育局7月20日7月24日初中、小学、幼儿园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北流市汽车南站)北流市人民医院体检科6220513(市教育局)
6396022(政务中心)
容县教育局7月15日7月21日初中、小学、幼儿园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容县城南大道282号宽华城内)容县人民医院体检站0775-5328281(政务中心)0775-5329507(县教育局)
博白县教育局7月15日7月21日初中、小学、幼儿园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博白县锦绣东路49号)博白县中医院三楼体检科8332970(县教育局)
8320056(政务中心)
兴业县教育局7月15日7月21日初中、小学、幼儿园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兴业县石南镇民主路1号)兴业县人民医院3765100(县教育局)
3777283(政务中心)
陆川县教育局7月15日7月21日初中、小学、幼儿园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陆兴路北段温泉之乡广场南侧)陆川县中医院7333705(县教育局)
7238505(政务中心)
福绵区教育局7月15日7月21日初中、小学、幼儿园玉林市福绵区教育局人事股(福绵区福绵镇天河路5号)玉林市福绵区人民医院3263073(区教育局)

二、认定机构

玉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 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证在玉东新区的申报人员由玉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玉林市户籍;

(二)持有玉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就读于玉林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玉林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林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广西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 ,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配合做好体检、现场认定时各单位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申请人员须科学佩戴口罩,扫码出入,测量体温,并提前申请好健康码。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或就读在市外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我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614/qtgklm/jyfw/jsgz/jszgrd/t54849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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