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户籍在我县或持有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
各类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以上所指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8:00—2020年6月24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②户籍薄或居住证(有效期内);
③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告知。
体检地点:石城县人民医院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发证
(一)现场领取证书
申请人本人于通知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现场确认地点领取。
(二)邮寄证书
选择了“邮寄证件”的申请人,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递地址邮寄,请准确填写收件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97-5700889。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E05Oz20tmZ4wB7CsCSkI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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