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平南县户籍。
(二)持有平南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平南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我县指定体检医院是平南县人民医院)。
三、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2020年6月11日—7月15日。
四、网上申报办法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五、现场确认及材料的提交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10日—7月16日(工作日),平南县教育局三楼310室。
(二)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户籍本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5.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6.平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相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8.属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入伍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概不受理,所提交的原件经验证后退回给其本人。
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
1.报名及体检地点:平南县人民医院东湖新院区体检中心。
2.体检时间: 6月22日—6月26日
3.注意事项:①报名时提交1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②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③体检时要求空腹。
七、其他事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具体的申请办法请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23455/)查询。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取得教师资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未尽事宜将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13585/)上发布,咨询电话:0775-7861177,联系人:蒙老师。
2020年6月1日
原标题:平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3585/tzgg/t5499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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