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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永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来源: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 2020-06-03 09:18:00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永嘉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永嘉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向温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向瓯海区、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二、认定对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永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永嘉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非永嘉户籍未办理永嘉县居住证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办理。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学生,仍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至6月27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申报,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附件1)。

网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查阅附件2。

(二)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需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改为线上材料审核,申请人不需要到现场确认点办理,只需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扫描成PDF文档,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审即可。

1.各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用网报的手机号实名申请钉钉并加入永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钉钉群号31914810),在认定期间保持手机号可用,便于政策咨询、材料审核和信息沟通。

2.材料审核安排:(1)审核时间:2020年7月6日至8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作自动放弃;(2)审核方式:按线上预约时间一对一审核材料,具体操作要求见群通知。

3.材料准备要求:(1)有关材料要按清单顺序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2)PDF文件命名格式为“报名号+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如:20200808小学语文张三13868686868)。(3)上述材料务必于2020年7月5日前备好待用。(4)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电子材料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文档)扫描件。

(2)居住证(正、反面同一页文档)扫描件(非永嘉籍人员提供,永嘉籍人员的户籍信息由认定机构另行核验)。

(3)学历证书扫描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复印件再扫描上传。国外学历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各申请人可直接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PDF文件使用,师范生申请直接认定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在网报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将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信息进行核验比对,验证通过的,只需提交相应材料的扫描件;验证未通过的,需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具体要求为:

1.学历信息状态显示为“待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查询,下载PDF文档,接在学历证书扫描件之后上传)。中师、中职以及2001年以前毕业的大专或本科等学历另行验证。

2.普通话证书状态显示为“待验证”的,可通过以下方法核验:(1)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或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网站查验;(2)致电相关普通话测试中心核查。建议申请人提前查询核验,核验结果在审核时出示。上述方法均不能核验的将不予受理。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2019年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永嘉县教育局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五、体格检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申请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申请人须自行下载体检表(附件3-4,幼儿教师体检表有专用的,请注意区分),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否、既往病史等内容并贴好照片(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彩色白底单寸照片)带到体检医院待用。另外,还需准备1张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彩色白底单寸照片,装入信封写上自己的报名号、姓名、申请学科在体检时上交。

六、评审认定

永嘉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做出是否通过结论,认定结果于7月中下旬在永嘉公务网(http://link.233.com/26021)上公示(查询方法:永嘉公务网—信息公开目录—县教育局—教育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接受监督。

七、证书发放

7月底或8月初快递寄送《教师资格证书》。

八、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联系人:麻晓峰,联系电话:0577-67267203,联系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党校与教育研训大楼1202办公室。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文件下载:永教办师函〔2020〕23号.doc

原标题: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xxgk.yj.gov.cn/art/2020/6/2/art_1375344_44598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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