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0〕63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永安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认定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19日,如中国教师资格网因特殊情况需要维护关网,或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申报时按网站流程进行申报。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学校为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要求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不得超出《承诺书》边框范围,否则将造成《认定申请书》打印出错。
3.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二)体格检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如下。
1.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永安市立医院体检中心;
3.体检要求:
①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所有进入院区人员要求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并持八闽健康码,请提前做好八闽健康码的下载核验工作。
②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网报上传时同底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水笔一支及体检费用(体检费用按医院确定标准收取);
④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⑤体检前日晚8点后不能进食(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食用);
⑥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宜体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进行体检;
⑦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认定;
4.注意事项:申请人员须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可以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申请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现场确认(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至7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现场确认前应将电子照片按“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号”(例:初中张三350426199503185525)方式命名,再作为附件发到邮箱: yajyzp@163.com,未发送的不予确认。
(3)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现场确认点统一到体验医院领取。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确认后由现场确认点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
审核认定时间:7月13日至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在审核认定时间内,认定机构对确认点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永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link.233.com/12784)进行公布。
(五)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按网站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六)其他事项
1.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分别延长1年。
2.请申请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永安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
原标题: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784/zwgk/tzgg/gggs/202006/t20200602_15374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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