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石门县2020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凭石门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石门县行政区域内。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当年在石门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3.其他未特别说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10日至6月24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参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指导手册》。
注意:
①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②申请人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
③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粘贴照片等同版。
④网报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请再次核准信息,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体格检查。
①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之前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
②地址:石门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健康体检中心。
③检查当日9点前,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体检中心前台处登记,并领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检查后次日(正常工作日)即可查询体检结果。
④咨询电话:0736-5326138。
3.现场确认。
⑴时间:6月28日至7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
⑵地点: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05办公室)。
⑶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③一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底面请用铅笔楷书申请人姓名)。
④《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须有石门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⑤学历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⑦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⑧《个人承诺书》。
⑨其他政策、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注意:
①申请人请按上述顺序整理提交的材料,不得漏项。
②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④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三、证书发放
1.领证时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2.领证地点:石门县教育局三楼315办公室。
3.咨询电话:0736-5323350;0736-5334338。
4.注意事项:请本人凭身份证领取。
石门县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4664/jyj/xxgk/tzgg/content_86673热点推荐:各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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