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长沙市教育局《2020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天心区行政区域内。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
2.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4. 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若所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5. 港澳居民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
7.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 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
三、 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天心区教育局受理下列认定申请: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温馨提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具体操作细则请查看长沙市教育局官网——《2020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网址:http://link.233.com/25750/zfxxgk/tzgg/202005/t20200525_8122616.html)。
四、 申请步骤
特别提示: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政务服务的便利度,让申请人足不出户办好教师资格认定,从2019年秋季开始,长沙市天心区全面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资料、申请教师资格证,教育部门认定通过后,会通过EMS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须本人查收。
我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 网上申报阶段(6月10日-6月24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附件1要求的照片同版;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选择“长沙市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天心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天心区行政区域内的,现场确认点选择“天心区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确认点”。
(2)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认定机构选择“天心区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天心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天心区行政区域内的,现场确认点选择“天心区受理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确认点”。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任教学科。
(二) 政策咨询、体检阶段 (6月1日- 7月1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到天心区教育局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731-81830084),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体检。申请人请在7月1日前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地址: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电话:0731-85667926)、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95号;电话:0731-89669288/89669287)进行体检。温馨提示:长沙市中心医院的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需微信预约(关注长沙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电话0731-85667926;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7:30-10:30。申请人需空腹前往指定医院,带好口罩并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绿码)完成相关体检所有项目(如胸透等),请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体检须在7月1日前完成,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送达市教育局,体检未通过者,体检医院会短信反馈申请人。
(三) 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7月2日-7月9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link.233.com/17916/portal/one-thing),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天心区为办理地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受理人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注意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教育行政部门窗口申请。请申请人记录受理编号,方便查询。
2.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可前往长沙市天心区政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料提交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东路23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2楼教育局窗口,可乘长沙市内805、141、705、145路公交车或地铁1号线,再步行至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2楼。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和邮寄状态,在春季认定工作完成后,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50/)进行公示。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天心区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link.233.com/11046/)进行公示,申请人请注意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查看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长沙市教育局为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天心区教育局为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申请书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听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4.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证原件至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长沙市天心区轻院路118号)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
附件1:天心区2020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
附件1:
长沙市天心区2020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注意事项 |
1.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 | 无 | 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
2.标准一寸照片 | 电子稿 | 大小要求:2.6cm*3.7cm(307像素*437像素),300dpi | 要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时同底同版照片。务必按大小要求提交,建议到专业的照相馆拍照处理。 |
3.户口簿或居住证 | 原件扫描件 | 户口簿或居住证所在地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无 | 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7月1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3.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扫描件 | 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 | 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2.毕业生名册 3.入学录取名册 4.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
6. 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真实有效 | 须提供本学期内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学信网中下载或截图)。 |
7.学历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仅指毕业证书,无需提交学位证书 |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仅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 |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打印件扫描件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或截图,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
提示: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046/zwgk8/bmxxgkml/qjyj56/tzgg95/202006/t20200602_816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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