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湘西经开区文化教育和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创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新局面,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20年我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015年12月30日之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不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任教学科。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或者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2015年12月30日之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不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
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5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①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中心教育和体育局窗口。
②时间:春季批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7月3日(双休日除外);秋季批次现场确认时间:10月26-11月5日(双休日除外)。
③体检: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5打印好后,到湘西州民族中医院体检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91号)或吉首医学检验检查中心(文艺路口斜对面)进行体检。现场审核时提交当年体检合格证明。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各县市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具体确认时间及地点,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在籍学习证明。
②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彩照4cm*3cm),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③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⑥《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⑧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和其他材料的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认定结论错误。
4.颁发证书
春季批次:8月-9月;秋季批次:12月。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注:教师资格证书需邮寄的申请人,请在现场确认时,务必填写好邮寄表格。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现场领取的申请人,请务必按时领取。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湘西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州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0743—8224122 0743—8225652 |
吉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0743—8513626 |
泸溪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0743—4265960 |
凤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0743—3229394 |
古丈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0743—4723475 |
花垣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0743—7213307 |
保靖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0743—7724359 |
永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0743—5229320 |
龙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0743—6236835 |
注:1.州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州辖区内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2.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只负责各自辖区内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原文链接:http://www.fhzf.gov.cn/zwgk_49798/xxgkml/bmxxgkml_49803/fhxjtj2/gsgg_43081/202006/t20200603_1682984.html热点推荐:各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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