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范围:
1.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人员(含宜春籍省内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
4.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
二、网报时间:
2020年6月11日8:00--6月24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此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三、现场确认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 7月3日17:00(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间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按申请人员户籍所在地分区域分批次实行现场确认:
6月29日9:00---17:00 丰城市、靖安县
6月30日9:00---17:00 樟树市、铜鼓县、奉新县
7月1日9:00---17:00 高安市、上高县、万载县
7月2日9:00---17:00 袁州区、宜丰县
7月3日9:00---17:00 以上各地未及时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员
2.现场确认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2楼西侧,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处窗口,电话:0795-3216763 。(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确认地点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3.体检安排: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体检表格
体检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4日(体检需空腹,一般安排在上午)
体检地点: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春市中山东路55号)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2.宜春籍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供的,须签订承诺书,确定提供时间,提供时间不得晚于8月15日);
3.申请人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无犯罪记录;
4.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照片2张;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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