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范围:
1.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高安市范围人员(含高安籍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2.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高安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
4.驻高安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
二、网报时间:2020年6月11日8:00--6月24日17:00
三、现场确认安排:
1.社会人员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高安市瑞阳新区东区44栋教育体育局二楼209大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
2.宜春幼专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含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者)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日在宜春幼专(高安大城校区)现场确认,具体地点由宜春幼专负责通知。
3.体检安排: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体检表格
体检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4日早晨6:30(需空腹)进行体检。
体检地点:高安市瑞州中路115号(原环保局办公楼)高安专业健康体检中心参加体检,逾期未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宜春幼专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含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者)体检由宜春幼专统一安排。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2.高安籍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供的,须签订承诺书,确定提供时间,提供时间不得晚于8月15日);
3.申请人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无犯罪记录;
4.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照片2张;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咨询电话:0795-52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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