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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春市樟树市初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来源:宜春教育体育局 2020-06-04 10:03:03

一、认定对象范围:

1.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樟树市范围人员(含樟树籍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樟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

3.驻樟树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

二、网报时间:2020年6月11日8:00--6月24日17:00

三、现场确认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3日

2.现场确认地点:滨江新城梅园路88号党校大楼7楼教师进修学校

3.体检安排: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体检表格

体检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4日早晨8:00(需空腹)进行体检。

体检地点:樟树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逾期未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2.樟树籍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供的,须签订承诺书,确定提供时间,提供时间不得晚于8月15日);

3.申请人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无犯罪记录;

4.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照片2张;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咨询电话:0795—7313129。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1V6A1PoYcbx14YfGUQse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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