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校,职专,教师进修学校,电大: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0〕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0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大田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大田县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19日,因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关网维护等特殊情况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栏,按照流程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按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注意: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并不得超出承诺书框范围,否则将造成《认定申请书》打印出错。
4.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二)体检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23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大田县总医院健康体检科(住院部一楼)进行体检,体检注意事项如下:
1.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
2.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费以现金缴交体检医院(按医院核定标准收费)。
3.体检前须知:(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检前一天晚餐后应禁食,晨起禁水,保持空腹8—12小时。(2)体检当天应憋尿。(3)体检当日请穿休闲服装,勿穿连衣裙、连衣袜;穿方便鞋袜;勿化妆及佩戴首饰等。(4)女性受检者请注意:①未婚者请预先告知妇检医生。②妇科检查要求检前排空小便。③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5)近视眼的考生请戴好眼镜。
4. 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可以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申请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检查。
5.要按照医务人员的要求进行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体检视为无效,到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7.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大田县教育局统一到大田县医院健康体检科领取。
(三)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8日~2020年6月29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2日~2019年7月3日、2020年7月6日-2019年7月7日;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9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0号),联系电话:0598-7222650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电子照片一份。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申请资格种类、学科和姓名,电子照片以申请资格种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初中 张三 35042519――)命名并发送至电子邮箱dtjszg@126.com。
(3)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县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大田县教育局统一到体验医院领取)。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确认后由现场确认点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2020年7月13日至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大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教育信息)公布。
2.教育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颁发证书:2020年8月3日至8月5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0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二)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大田县教育局
2020年6月4日
原标题:大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3530/xxgk/jy/tzgg/202006/t20200604_15381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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