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及鹰潭市实际情况,2020年鹰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4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现场确认时间请以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为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地、居住地所在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鹰潭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鹰潭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月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认定身份要求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鹰潭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2.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鹰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育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表,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各地认定机构要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自主、合理、科学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同时做好防疫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防疫准备工作。
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网上报名成功后,仍需按照各相关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请查阅各区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三)体检
申请人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体检时间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经网报申请、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均已完成的申请人,进行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并统一打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后,应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六、其他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合理规划认定时间,做好防疫预案,切实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教师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是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认定机构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广泛利用媒体和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确保全市教师资格认定顺利进行。
(二)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本校应届毕业生认定材料的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为应届毕业生做好服务工作。
(三)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把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和网上认定工作,对申请认定材料按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四)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
附件:鹰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鹰潭市教育局
2020年5月30日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部门咨询电话
鹰潭市教育局人事科0701-6229260
鹰潭市贵溪市教体局人事股15717014986
鹰潭市余江区教体局人事股0701-5888620
鹰潭市月湖区教体局人财股13870014831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人事股0701-6656223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039/zwgk/ksrd/jszgyrd/202006/t20200604_575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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