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澄海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澄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澄海区指定澄海人民医院)。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6月22日至7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二)体检(6月22日至7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贴照片(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及上交的照片同底),到区教育局306室盖章(同时领取档案袋)后到澄海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科电话:85827025;体格检查须于现场确认前完成。
(三)现场确认(7月8日至17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地点:澄海区教育局3楼306室,联系电话:85856063。
四、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
2.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上报办理相关手续。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确认点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七)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仅限于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仅限于申请直接认定的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申请人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汕头市澄海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填写表中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现场确认时领取),并按封面中“材料清单”的次序装入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关注“汕头澄海教育”公众号了解证书领取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需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填写信息——下载打印体检表(双面打印)贴相片——教育局306室盖章并领取档案袋——澄海区人民医院体检——规定时间内带齐材料到教育局306室现场确认——关注汕头澄海教育公众号了解证书领取时间——凭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澄海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xTfQBuEgHO3c1qrGKJOY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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