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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 2020-06-10 13:57:2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佛山市高明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不包含在读学生);

(二)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区外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高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在佛山市高明区居住或考试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佛山市高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在高明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必须在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认定范围内。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报名)模块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二)体检和现场受理认定

1.体检时间。请申请人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于6月24日到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盖章,体检时间安排为6月25日-7月1日,体检医院:高明区人民医院。

2.现场受理认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7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高明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

四、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需要提交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户籍在佛山市高明区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佛山市高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需有学校名称及有效注册信息);

④居住地在佛山市高明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佛山市高明区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佛山市高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如为省外证书,还须提供当时当地在读证明或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高明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师范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无需提供。

(6)提交近六个月免冠半身正面小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所用照片都必须为小1寸彩色白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高明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

(一)申请人必须在现场受理申请材料之前,应做好体格检查、学历鉴定等工作,确保现场确认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资料。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高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我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省市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为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资料可在“高明教育信息网”(https://link.233.com/27398)《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第一阶段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附件中下载。

咨询电话:0757-88282322。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345/gzjg/zfgzbm/qjyj/zgrd/content/post_4375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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