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及《南宁市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0〕3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隆安县户籍;
(二)持有隆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本县户籍就读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隆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五)驻地在隆安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权限
隆安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考试要求。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遵纪守法。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健康状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指定医院:隆安县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于2020年6月11日至7月2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至7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
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教育局窗口
3.现场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籍证明:
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提供)
②居住证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
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
④人事关系证明。(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体检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要求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4)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照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说明: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确认,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请申报人员自备牛皮纸档案袋并贴好档案袋封面。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领取证书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代领的,凭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未尽事宜,请联系:0771-6528702(县教育局人事股);0771-6524066(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文中所含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隆安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
原标题:隆安县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678/lagk/xxgkml/jcxxgk/rsxx/zhaokaozhaolu/t4360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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