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春季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澧县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澧县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6月10日- 6月25日。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826,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应选择“澧县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检。
体检地点:澧县中医医院。
体检费用:申请人自理。
其他说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当年的体检结果有效。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6日—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澧县行政中心5号楼二楼县教育局窗口(C11号)
(3)联系电话:13875053702
(4)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准备和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中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澧县中医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贴好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照片)。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基宅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证书领取方式。
邮寄方式。申请人网报时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并填写收件人信息。邮资到付。
澧县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622/zhengwu/gongshi/2020/06/08/10421520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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