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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赣州市会昌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2020-06-12 09:17:10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会昌县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会昌县籍人员,含居住地(办理会昌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工作单位在会昌县的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6月11日-30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请选择“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为认定机构,并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10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8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9日。7月10日补充认定材料时间。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含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还需提供居住证、通行证。对学历证有疑问的还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页。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2)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

(3)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赣服通”电子证件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3.申请人未现场确认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效。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号)。

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8月2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打印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移交至县行政服务中心,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行业服务窗口负责发放。

四、其它事项

1.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予以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予以收缴;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是会昌县认定教师资格的唯一合法机构,任何中介机构以教师资格认定为由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咨询电话:0797-5636541。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ttYWKvjeXodmom8QGuL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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