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2020年度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凡我县户籍和已在我县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可以到湘阴县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
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于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受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湘阴县教育局指定的湘阴县第三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今年将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包括取消一批证明、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等。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不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一)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三)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2份,并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四)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六)《中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体检表在岳阳市教育体育网—教师工作科中下载)。
(七)《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八)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十)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6月10日—6月24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阴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与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体检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自带统一使用的《中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于现场确认前到湘阴县第三人民医院体检。联系电话:0730—2775965 ;地址:湘阴县太傅路(好润佳超市斜对面)。
注意事项:
1.体检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体检表首页标明“师范类XX院”。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4.参加体检人员要求空腹,体检前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湘阴县行政审批局三楼37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小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会详细注明原因。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批次:6月16日—6月30日(节假日除外)行政审批局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 点:湘阴县行政审批局三楼37号窗口(新世纪大道嵩涛广场对面)
联系电话:15616503699
(四)专家审查
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颁发证书
湘阴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领取证书地点为湘阴县行政审批局三楼37号窗口,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工作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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