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娄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在娄星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娄星区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本年度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娄星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①体检地点:娄底市娄星区疾控中心(地点:娄星区湘阳街区疾控中心,丽人医院旁)。
②体检时间:
春季批次:6月29日-7月3日
秋季批次另行通知。
③联系人:陈旭伟,联系电话:13786865623。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1.步骤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春季批次6月10日-6月24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826,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①完成申请人网上申报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娄星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认定机构为“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居住所在地是娄星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是娄底市,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
②完成现场确认点的选择:娄星区教育局本年度春季批次下设“娄星区教育局”一个确认点,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娄星区行政区域内确认点为“娄星区教育局”。
③完成任教学科确定: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④上传照片: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步骤二: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本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本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①确认时间:春季批次为6月29日-7月3日;秋季批次另行通知。
②确认地点:娄星区政务中心区教育局窗口;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两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娄底市娄星区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凭证(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医院得出结论后提交本认定机构)。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现场确认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步骤三:专家审查
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步骤四:颁发证书
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领取的时间和地点请查阅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区政府官网)发布的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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