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新晃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新晃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826,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网上申报的时间为:6月10日- 6月24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确认时间:6月22日 –6月25日。
确认地点:新晃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409办公室)。
确认内容:1.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2.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予以网上审核通过;3.对所有申请人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两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新晃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在怀化市教育局官网http://link.233.com/25074/index.htm下载)。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证书领取时间:领证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4.咨询电话: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0745—6228873。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00/xinhuang/c112918/202005/234e7a1da5a344cf92e97259a8b99890.shtml热点推荐:各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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