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我区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7月5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及对象
(一)现场确认地点: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市内乘33路、66路公交车可直达校门口)
咨询电话:0794-7069077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9日- 15日(正常工作日,不含周末)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确认对象:
1.取得合格学历,且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成功申报。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抚州高新区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在抚州高新区辖区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抚州高新区辖区内高校就读并能如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抚州高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现场确认时请加入2020年抚州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群,体检、发证等有关通知会在群内公布。
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针对申请人以下三类不同的情况,需提交的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社会人员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3.《体检表》一份,《抚州市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在附件中下载并打印一份,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体检时由申请人自带此体检表及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二)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社会人员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3.《体检表》一份,《抚州市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在附件中下载并打印一份,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体检时由申请人自带此体检表及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注:“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三)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证明材料
202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
四、体检。由社会事业局统一安排,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通知到时会在2020年抚州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群内公布。
五、发证。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通知为准,相关通知会在“抚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http://link.233.com/26787/)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发布,请定期关注。并在2020年抚州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群内公布。
附件:1.抚州市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抚州市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1.表格上本人 基本信息填好 2.本框内贴好与报名同底照片 | |||||||||||||||
籍贯 | 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 | 联系电话 | ||||||||||||||||||
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
五官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医生意见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色力 | 眼病 | |||||||||||||||||||
听力 | 右耳 米 | 左耳 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它 | ||||||||||||||||||||
外科 | 淋巴 | 脊柱 | 医生意见签名: | |||||||||||||||||
四肢 | 关节 | |||||||||||||||||||
皮肤 | 颈部 | |||||||||||||||||||
其它 | ||||||||||||||||||||
内科 | 营养状况 | 医生意见签名: | ||||||||||||||||||
血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他 | ||||||||||||||||||||
妇科检查 | 签名: | |||||||||||||||||||
胸部透视 | 签名: | |||||||||||||||||||
化验检查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体检医院意 见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
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照 片 | ||||||
编号 | 民族 | 婚否 | |||||||
既往史 | 1. 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签字: | ||||||||
身份证号 | |||||||||
化 验 检 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滴 虫 | |||||||
淋球菌 | 梅毒螺旋体 |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 | 其他 | ||||||||
其他检查 | |||||||||
检查结果 | 医生意见 | ||||||||
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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