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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州崇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崇仁县人民政府 2020-06-15 11:58:44

根据《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崇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7月5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及对象

(一)现场确认地点: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0794-6323246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2日- 7月10日(请提前二天电话预约,佩戴口罩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三)确认对象:

1.取得合格学历,且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成功申报。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崇仁县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在崇仁县辖区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具有崇仁县户籍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崇仁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提供具备申报教师资格“属地化”条件的有关证明(有以下二条之一即可):

1. 中国内地(大陆)人员需提供崇仁县辖区内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可以是户籍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崇仁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 在崇仁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二)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基本材料(注:“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1.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具有崇仁县户籍和持有崇仁县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由认定机构发函,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个人不用单独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2. 身份证原件;

3. 毕业证书原件(2002年之前的毕业证书或学历信息未通过在线验证的人员,现场确认时视情况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 网络打印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017年及以前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生、外省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年份及以后的毕业生提供);

6. 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3张(教师资格证书、体检表需粘贴照片,照片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反面写好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

7. 登录个人认定账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注意查看“照片”及《个人承诺书》信息是否清晰完整规范,否则需重新上传“照片”或《个人承诺书》)。

(三)2015年及以前入学、2018届-2019届江西省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需额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具备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除外):

①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

②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毕业档案主管部门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评定表(或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毕业档案主管部门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实习学科与所学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认定机构统一安排(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要求)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崇仁县教育体育局短信通知为准,体检通知将于7月22日发送。

五、发证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崇仁县教育体育局短信通知为准(8月10日发通知)。证书概不邮寄,但可以委托他人(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联系电话)领取。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783/art/2020/6/10/art_8735_3490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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