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做好2020年于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6月24日
确认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2日
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于都县内的社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
2.在于都县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具体网报操作流程见于都教科体网(http://link.233.com/25961/)政务公开—文件通知栏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操作手册》。
(二)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科技体育局窗口(于都县贡江镇广场东路132号,咨询电话:6335396).
1.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不复印)、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与申报上传照片同底版)2张,用于打印证书和张贴体检表。
4.申请人自行打印好体检表(见附件),现场确认通过后填写好基本信息、贴好相片,签名后上交认定机构统一编号。
5.申请人自行购买档案袋,封面上填写好申请人姓名、申报资格种类(如小学数学或初中英语等)、联系电话,现场确认通过后上交,实行一人一档。
6.2018年和2019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补充以下材料:
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一份。
(三)体检
6月29日—7月3日,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带身份证和编好号的体检表自行到于都县中医院体检(体检当天要求空腹)。
(四)资格认定: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做出认定结论。
(五)证书发放:预计8月中旬。原则上申请人自行领取,需要邮寄者现场确认时可提出申请。地点: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科技体育局窗口。
四、违规违纪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予以处理。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处理。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其它
1.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自行到赣州办理。具体公告请关注赣州教育网—教育服务大厅—教师资格认定栏(网址:http://link.233.com/22624/)。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
3.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申报。咨询电话:0797—6336980.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961/article-8649-1.html热点推荐:各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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