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10号)和《陕西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宝鸡的社会考生。
2.驻宝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宝鸡或户籍所在地认定。
3.户籍在宝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宝鸡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4.驻宝现役军人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
5.在宝鸡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宝鸡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宝鸡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0年6月18日—7月6日
2.申报方式及流程:
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务必选择宝鸡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上传照片为近期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将于7月7日以公告形式在宝鸡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12649/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确认地点:宝鸡市教育中心传薪楼102室
3.确认时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认定公告规定的确认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由考生从附件自行下载(其它网站下载的无效),A4纸双面打印,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一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本人空腹持身份证,凭现场确认时生成的档案编号到经公开招标的指定医院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或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待现场确认时随机分配、具体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予以通知)。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宝鸡市上马营红卫路1号
咨询电话:0917—3830267
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宝鸡市宏文路48号
咨询电话:0917—3415670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依据审核情况,待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后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宝鸡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注意事项
1.2020年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宝鸡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12649/发布,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2.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3.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1)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校验通过的, 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后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3)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教师资格申请人所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 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请考生们佩戴口罩,自觉出示健康陕西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的健康绿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后进入认定场地,排队时间隔一米以上。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7-2790772
地址: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十层1008室。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649/art/2020/6/12/art_1526_822707.html
热点推荐:各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相关推荐: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考了教师资格证有什么用?这些福利待遇你知道了吗?了解>>
答疑解惑:添加小编微信个人号【ks233wx3】,进入微信学习群,和同考的小伙伴一起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