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博兴县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博兴县的中国公民,可在博兴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定的博兴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认定,确认地点:博兴县博城二路419-6号(检察院西附楼),电话:0543-2397368。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博兴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附件1,体检表见附件2。
(三)认定方式: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已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可选择线上认定或现场认定。
线上认定时间为:7月6日-7月8日(网上认定时间截止到8号下午17:30,如线上认定不成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认定);现场认定时间:7月6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1.线上不见面认定(因疫情原因鼓励申请人优先选择)
申请人下载来滨办APP将所需材料按程序要求上传。(安卓系统用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苹果用户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来滨办”下载)详见附件3
线上审核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通过的信息,提交相应的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和(或)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证明,和(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无需提交者拍摄空白纸。
线上认定申请人审核通过后需邮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邮寄地址: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文体卫计股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43-2397368;0543-2395295
QQ群:1039618454(博兴县教师资格认定来滨办指导群)
(来滨办APP) QQ群二维码
2、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温馨提示:请申请人进入一楼大厅后通过南侧楼梯到达四楼领取号码,按照号码顺序排队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无法本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
申请人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我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可选择现场或邮寄方式,选择邮寄方式者需填写邮寄模板(附件4)中收件人、电话、地址并发送至:wentiweiji666@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局网站、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文中所含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9日
原标题:博兴县2020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60.215.8.9:8088/n16/n1/n379/202006090657369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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