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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广东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中山教育信息港 2020-06-16 09:42:28

为做好中山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户籍在中山市、居住在中山市(须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其他在中山市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中山市的内地居民(含在职和待业人员);

(二)持有中山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

(三)中山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港澳台学生;

(四)在中山市居住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方式

(一)无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直接认定。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后申请认定。如申请人不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则须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中山市内任一一所三甲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详见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引》)。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详见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引》)。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应于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10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持以下材料到本认定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中山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中山市户籍的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中山市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港澳台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中山市居住证或在中山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印证材料。

(5)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学信网暂不提供中专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往中山市内任一所三级甲等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体检,须使用本通知所附的专用表格(见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所有体检项目包括“胸透”均应检查完毕,体检结论“合格”。体检标准按照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2号)执行。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分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本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待省级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本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认定机构,省级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本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具体办理程序请自行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之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 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毕业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须由毕业学校书面说明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须档案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 所有申请人均须现场填写《申请材料清单》,填好后置于申请材料首页。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还应填写《承诺书》,一并交由现场审核人员。

(四)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约2020年7月24日左右将在 “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示认定结果(登录https://link.233.com/17653/,进入首页,查看通知公告栏),同步在微信公众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认定结果,期满无异议者将对认定通过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领取

1.领证时间预计在2020年8月20日左右,申请人可关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领证消息。

2.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本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非应届毕应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本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均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遗失责任自负。

3.除领证时须补交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之外,其他申请人均可在现场审核时选择中国邮政EMS快递(到付)证件服务。

六、其它事项

(一)现场审核及领证地点设在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1号港澳台、境外人士服务专区(迪卡侬体育用品超市同侧)。联系电话:0760-89817133;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疫情期间,请务必登录微信小程序——“中山微办事”进行网上预约取号,请务必至少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其他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文中所含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 6月4日

 

原标题:中山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016/info/822103.j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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