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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安市吉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20-06-17 15:39:33

吉职院小学教育学院、吉职院学前教育学院、吉安师范、2020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2020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关于2020年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0年吉州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对象

按照《2020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相关条款。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为吉州区。

二、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1.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时间:6月11日8:00—6月24日17:00,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申请报名。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吉职院小学教育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吉职院小学教育学院;吉职院学前教育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吉职院学前教育学院;吉安师范应届毕业生选择吉安师范;2020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选择吉安市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吉安市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3.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以在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网上报名时,请准确、如实完成六个模块的信息填报、上传和验证,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请务必打印清楚),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预审、现场确认

因为疫情原因,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江西省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来赣返赣人员健康监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境外、省外疫情中高风险重点地区入吉返吉人员需提供赣通码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现场确认人员需要自行下载填报《吉州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

现场确认可请人代办,材料信息的准确性由委托人负责。建议从境外、省外疫情中高风险重点地区入吉返吉人员现场确认可由他人代办,以免路上增加感染风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体检请咨询北门医院。

现场确认人员务必带好口罩,并保持距离,提前在吉州教师资格认定QQ7群和QQ8群预约,再来现场确认和体检(未预约到,有特殊情况的个别人员可以跟张辉萍联系,但需要排在预约人员后面),以免人员聚集。

1.社会人员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于6月28日至7月3日期间到吉州区教育服务中心预审、现场确认,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于7月31日之前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为吉安市吉州区教育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具体地址:吉州区古南大道16号,城南汽车站南100米,古南二小西门,区内可坐4路、9路公交车到达。

联系人:张辉萍,电话:18970623696,请加入吉州教师资格认定QQ7群:747381941和吉州教师资格认定QQ8群:773743032,以方便联系。

2.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如下:

A、吉职院小学教育学院和其他学院申报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9日——7月8日工作日期间,现场确认地点为吉职院小学教育学院,联系人 :陈世芳,办公室电话:0796-8263332。

B、吉职院学前教育学院和其他学院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7日——10日,现场确认地点为吉职院学前教育学院,联系人:谢仪天,电话:15070415918,办公室电话:0796-8263887, QQ群;1080364830。

C、吉安师范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8日,现场确认地点为吉安师范学校;联系人:邓树英,13576623196,办公室电话:0796-8263702,QQ:104851412。

D、社会认定现场确认时间: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为6月28日——7月14日工作日期间(逢周二上午和周五上午不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为吉安市吉州区教育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具体地址:吉州区古南大道16号,城南汽车站南100米,古南二小西门,区内可坐4路、9路公交车到达。

联系人:张辉萍,电话:18970623696,请加入吉州教师资格认定QQ7群:747381941和吉州教师资格认定QQ8群:773743032,以方便联系。

3.申请教师资格者材料预审、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按照《2020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的相关要求办理。在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申请人将材料装在A4的密封纸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上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手机号码、QQ号。如果是请人代办,请填写好代办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以后可由此人带好身份证和手机来领取教师资格证。

A、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是吉州区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为吉安市吉州区教育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具体地址:吉州区古南大道16号,城南汽车站南100米,古南二小西门,区内可坐4路、9路公交车到达。

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无犯罪记录);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3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样)。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出生年月。然后用信封装好,并写上姓名、出生年月。

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供)。

(5)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者提供)。

(6)网络下载打印由申请人手写签名的《个人承诺书》1份(请务必打印清楚)。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根据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原件。比如毕业证、普通话证等,所以跟申请教师资格证无关的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职称等信息可以不填。如果填了,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对于未在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还需提交相应证件原件:

(1)对于学历(即毕业证)证书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学历(即毕业证)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对于学位证书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3)对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未在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4)对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未在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对于党员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党费证;

(6)对于职称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职称材料原件。

2018年和2019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当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者还需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

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学校实习手册(含实习成绩鉴定表)1份,实习科目与申报学科一致;

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材料,吉州区教育体育局将及时收集、妥善保管,有关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将在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原件在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进行统一复审、确认后退回。

B、社会人员(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者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3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出生年月(不要写在脸部位置,不要用水笔写,这样容易把照片弄黑)。然后用纸包好,在信纸上面写上姓名、出生年月,以方便区分重名重姓人员。

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 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6.网络下载打印由申请人手写签名的《个人承诺书》1份(请务必打印清楚)。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7.申请人应根据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原件。比如毕业证、普通话证等,所以跟申请教师资格证无关的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职称等信息可以不填。如果填了,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对于未在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还需提交相应证件原件:

(1)对于学历(即毕业证)证书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学历(即毕业证)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对于学位证书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3)对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未在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4)对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未在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对于党员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党费证原件;

(6)对于职称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职称材料原件。

C、吉职院小学教育学院和吉职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大专(非统考)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教育部学历认定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请在现场确认前一个月之内打印,请打印清楚);

(3)网络下载打印由申请人手写签名的《个人承诺书》1份(请务必打印清楚)。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4)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3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上班级和姓名(不要写在脸部位置,不要用水笔写,这样容易把照片弄黑)。然后用纸包好,在纸上也写好姓名和班级名称);.

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吉职院小学教育学院五年制大专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者提交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学院盖章);

(7)吉职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大专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者提交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学前儿童卫生与保育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院盖章);

(8)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学校实习手册(含实习成绩鉴定表)1份,实习科目与申报学科一致;

(9)毕业证书原件(待学校发了以后再提供);

(10)如果是中共党员还需要提供党费证原件,网上可以不填中共党员。

2018年和2019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特指2016年以前入学),当年因特殊原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者还需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

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学校实习手册(含实习成绩鉴定表)1份,实习科目与申报学科一致;

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D、吉职院小学教育学院、吉职院学前教育学院(三年制大专)和其他学院统考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教育部学历认定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网络下载打印由申请人手写签名的《个人承诺书》1份(请务必打印清楚)。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4)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1份;

(5)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3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上班级和姓名(不要写在脸部位置,不要用水笔写,这样容易把照片弄黑)。然后用纸包好,在纸上也写好姓名和班级名称);.

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毕业证书原件(待学校发了以后再提供);

(7)如果是中共党员还需要提供党费证原件。网上可以不填中共党员。

E、吉安师范统考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网络下载打印由申请人手写签名的《个人承诺书》1份(请务必打印清楚)。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2)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1份;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3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上班级和姓名(不要写在脸部位置,不要用水笔写,这样容易把照片弄黑)。然后用纸包好,在纸上也写好姓名和班级名称);.

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毕业证书原件。

2018年和2019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特指2016年以前入学),当年因特殊原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者还需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

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学校实习手册(含实习成绩鉴定表)1份,实习科目与申报学科一致;

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三)体检

由吉州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并在现场确认时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如下: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的体检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赣教发〔2010〕09号)标准进行,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1.吉职院小学教育学院和其他学院申报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为6月30日——7月9日。

2.吉职院学前教育学院和其他学院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为7月10日——13日。

3.吉安师范体检时间为6月29日。

4.社会认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时间为7月15日——18日。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医院: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医院)新住院大楼(6号楼)11楼体检科。抽血请于7:20空腹到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6号楼)12楼采血。抽完血后其他体检项目在11楼体检科按班级分组进行(社会人员按预约分组进行)。

2.请带好体检表和身份证原件,体检表要填写好本人信息,贴好1寸照片(跟网络报名同底版),并在体检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吉职院小学教育学院某班+体检名单编号、吉职院学前教育学院某班+体检名单编号、吉安师范某班+体检名单编号或者吉州区社会认定+现场确认编号。

3.体检要求空腹,费用自理。幼师资格人员每人260元,其他专业人员体检费用每人210元 (请提前备好现金)。请在现场确认通过以后再去体检。

4.周一至周六上午7:20开始体检,周日不体检,逢国家规定法定休息日不体检。

5.请务必带好口罩,体检时保持距离。

6.女生来例假期间不做尿常规和妇科检查,请告知带队人员并将尿检单等交到带队人员那里,待例假干净3天后尽快来补检。

7.孕妇及备孕者不能做DR胸片检查,请及时告知带队人员,并提供妊娠相关检查报告。

8.随身物品请保管好。

9.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和指引单交给带队人员,体检报告由学校或区教育局(社会人员)统一领取。

10.体检结果出来后,要复查的学生接到通知后请尽快来复查,便于早日汇总做合格体检报告。女生如果是复查白带常规和尿常规,请例假干净3天后再来复查。

11.联系电话:0796-8935983, 联系人:胡科长。

(四)上网认定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吉州区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在2020年8月2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由吉州区教育体育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在完成认定后,将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

1.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2.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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