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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赤峰市巴林右旗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巴林右旗教育局 2020-06-18 14:47:3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旗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具有巴林右旗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巴林右旗,符合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我旗2020年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毕业证,还是由高校统一办理。我旗2020年区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如已取得毕业证书,且同时通过国家考试,个人申请回我区办理,可以以社会人员接受办理。

(三)代收具有巴林右旗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巴林右旗的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20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响,2020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本次认定工作之后组织,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凡在我旗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赤峰市巴林右旗教育局。(如果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6月18日至7月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至7月3日

2.现场确认地点: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需提交复印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需提交复印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照片。近期小1寸蓝底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6)身体健康证明(统一体检)

7月10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包括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人员)统一去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7)其他。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7月14日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1)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7月14日早晨8点准时到地点签到,准备试讲。

(2)试讲模式为模拟讲堂,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请人自己准备申报学科相应的讲课内容。

(3)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疫情期间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现场确认、统一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环节,人员会比较密集,申请人一定戴好医用口罩、保持人和人之间距离,听从政务大厅和医院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和应急措施。

咨询电话: 0476-6222183

巴林右旗教育局

2020年6月17

原标题:关于赤峰市巴林右旗教育局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485/xxgk/ggtz/6ca37697_8c17_4a35_b4a8_e201b5b05e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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