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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乌审旗教育体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乌审教育 2020-06-19 14:50:4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现就做好我旗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6月19日-7月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7月15日-7月16日。(受疫情影响,现场确认时间可能有变,请报名成功的申请认定人员加入“乌审旗教育体育局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获取最新消息,QQ群号码:367456872”。)

现场确认地点: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乌审旗第三实验小学东)。

(三)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7月17日。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乌审旗的人员。

(二)持有乌审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旗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至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响,2020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本次认定工作之后组织,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至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我机构指定的 “乌审旗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凡在我旗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6月19日至7月1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指定 “乌审旗人民医院”出具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7月14日。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我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乌审旗网报现场确认地点选择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层次是初等教育)选择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7586979;乌审旗户籍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层次是中等教育)、鄂尔多斯市各高校应届毕业生选择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8598826。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申请认定人员凭健康码为“绿码”标识方可参加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的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申请认定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现场确认时需提供隔离解除的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参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申请认定人员,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认定,否则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参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请申请认定人员在认定前尽量不要到有疫情风险的地区出行,届时体温检测或血清核酸检测异常的申请认定人员将一律禁止参与现场确认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所有申请认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防护口罩。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9日

原标题: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d0CFNkdZywfnaIFbtZb5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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