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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2020-06-19 11:39:23

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认定人员。请您在开始网报认定操作前,务必仔细研读科左后旗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按照公告中的要求和内容认真填写网报数据、准备相关确认材料、按时参加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旗教科体局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科技体育局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教教师函〔2020〕52号)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安排,现就科左后旗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6月18日—8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7月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7月3日(法定假日除外,共计9个工作日,6月28日正常上班)。

现场确认地点: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科技体育局窗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疫情期间人员管理要求及办法)

(三)体检时间:6月22日—7月3日(法定假日除外,共计9个工作日,体检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医院疫情期间人员管理要求及办法)。

现场确认通过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地点为科左后旗人民医院临街门诊楼二楼西侧体检科。联系人:白主任,联系电话:15134724677。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时要求空腹。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7月11日(周六)上午8:00。测试地点:科左后旗蒙古族实验小学。参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考生要服从疫情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管理要求(具体管理要求:根据科左后旗蒙古族实验小学疫情期间外来人员入校要求执行)佩戴口罩、量测体温和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尤其是对重点疫情地区(6月13日后由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海淀区、朝阳区、东城区、石景山区等重点地区)返回人员在做好登记的同时,还要主动出示从重点疫情地区返回后证实身体健康情况正常的相关证明。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配合入校检查管理的,不予进行能力测试。对扰乱正常测试秩序或瞒报、谎报信息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市汉语委办公室”微信公众号(tlhyw2013)推送通知,不在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科左后旗的人员。

(二)持有科左后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科左后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响,2020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本次认定工作之后组织,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6月22日—7月3日(法定假日除外,共计9个工作日,6月28日正常上班)到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科技体育局窗口) 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020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时间:6月22日—7月3日(法定假日除外,共计9个工作日)。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过后,第二天到科左后旗人民医院临街门诊楼二楼西侧体检科。联系人:白主任,联系电话:15134724677。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体检时要求空腹。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2020年春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一份,张贴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版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制证用)(附件)也可在百度网盘下载打印,复制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54o_YE92lX0VW6a-XNTKQ 提取码: xj46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7月11日上午8:00。测试地点:科左后旗蒙古族实验小学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0475-5210116)。 (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全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8月20日(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1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原标题: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科技体育局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231/kzhq/tzgg/2020-06/18/content_e76528e5f19e4ff6b0d0f0ff28dbb02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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