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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通辽市奈曼旗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2020-06-19 11:39:2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和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教教师函〔2020〕52号文件要求,现就奈曼旗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范围

1.户籍在奈曼旗的人员。

2.持有奈曼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奈曼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奈曼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8:00至7月1日17:30。

2.现场确认时间:6月19日—7月7日(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休息),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教科体局窗口(华明物流园内)。

4.申请认定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2020年7月19日(周日);测试地点请及时关注并查阅“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市汉语委办公室”微信公众号(tlshyw2013)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5.体检时间:暂定2020年7月7日(受疫情影响,如时间需要调整,请随时关注“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体检地点:奈曼旗人民医院体检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参加我旗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说明: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响,2020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本次认定工作之后组织,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疗部门体检并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须知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6月18日8:00至7月1日17: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除上述人员外,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选择通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2020年6月19日-7月7日期间,到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教科体局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

(4)驻奈曼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5.照片

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必须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体检合格证明

2020年7月7日统一组织到奈曼旗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证明由旗人民医院统一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

8.无犯罪记录证明

(1)奈曼旗户籍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非奈曼旗户籍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户籍所在地的警务部门。港澳地区申请人相关情况需经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9.自备档案袋一个,请用铅笔在封皮写明:姓名、申报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师范类/非师范类、汉授/蒙授、联系电话。

例如:张三、初中数学、非师范类、汉授、136XXXXXXXX。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应参加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教科体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请关注“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务必关注“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及通知,以免错过认定时间。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0475-4213633、15147029120

附件:体检须知

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一、体检时间、地点:2020年7月7日(暂定)早8:30,奈曼旗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二、体检人员范围:申请认定高中、职专、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即所有在我旗进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参检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在体检当日到旗医院体检科领取体检表(请携带一张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并在背面写上姓名),自备一支碳素笔当场填写体检表上的个人信息。体检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2. 体检前三天少食高脂肪食物、不饮酒,体检当日不进早餐,并且搞好个人卫生。

3.体检时女性如果是月经期或孕期,向医院告知。

4.体检过程中请妥善保管《体检表》,丢失不补。

5.各项体检报告单个人均不得带走,由体检中心统一收取。

6.参检人员要认真遵守公共秩序,主动排队参加各科检查。

原标题:奈曼旗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982/nmq/gsgg/2020-06/18/content_c89b5f23d5374f95bfbf3fefafdafb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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