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锡教办发〔2020〕35号)要求,现就全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学校所在地在锡林浩特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20〕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在本次申请中有效。即:①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②2019年取得一科合格证,另一科为2018年或2017年取得合格证者。
受疫情影响,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本次认定工作后组织,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文文字法>办法》,要求认定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关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要求
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配合我市认定机构,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就读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工作,对不在校的应届毕业生,采取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反馈给就读学校,在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与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对接,统一组织体检;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由就读学校统一邮寄给申请人;就读学校负责将本次认定工作安排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办理。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6月18日8:00--2020年7月1日18:00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8:30--2020年7月4日17:30(公休日、法定假期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服务窗口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请人要遵守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44号公告,有从北京市返回我市的申请人员必须提供现场确认一周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现场确认。
2020届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与认定机构协商确定。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本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并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时间:2020年7月15日-7月2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lhtsjyj)。
(四)体检时间
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2020年7月5日-7月16日;非师范教育类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2020年7月22日-7月30日。地址:锡林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原市医院,锡林浩特市贝子庙街168号)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lhtsjyj)。
五、其他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广大申请认定人员严格遵守锡林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四)请广大申请认定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对不符合健康要求和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按时参加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原标题: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FLtUPcpaolPv0IFcZkx4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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