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0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认定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区 2020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毕节市七星关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就读学校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的中国公民,可在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金海湖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该 区成立前的区划分别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和大方县教育科技 局办理,即金海湖新区辖区内原属于七星关区的乡镇由七星关 区教育科技局办理,原属于大方县的乡镇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 办理,金海湖新区的市直单位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七星关区 教育科技局办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 规定,如有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或金海湖新区中新区成立前属七星关区的镇乡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时间及权限
(一)认定时间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 月 17 日至 6 月 30 日(每个工作日 7:00-24:00);现场确认时间为:7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认定时间为 7 月 17 日至 7 月 31 日,申请对象可于 8 月 10 日后在七星关教育云网站查看认定情况公示和相关领证提示信息。
(二)认定权限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 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毕节市教育局认 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 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 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政策。根据省教育厅 有关文件规定,2014 年 1 月 1 日以前入学(不含 2014 年 1 月 1 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
(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其他人员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 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以上第 2、3 类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必须与合格证上的学段和学科一致,第 4 类人员可以申请符合学历条件的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以 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 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 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 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项目按照附件 1
(见附件)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 准按照附件 2(见附件)进行体检。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作出是否合格的综合结论(无体检综合 结论者视为未体检)。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 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 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 (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 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 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 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
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 小于 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 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 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 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 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 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 小于 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 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 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 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 3 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link.233.com/28563/Login.aspx 进行学历认证。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 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 上传证书信息。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 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 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 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 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 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二)体格检查时间及医院
体检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7 日—7 月 15 日。七星关区教
育科技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医院、毕 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毕节市中医院,经体检合格后需出具体检 合格证明(无体检综合结论者视为未体检)。
(三)现场确认的要求
网上申报成功后,符合我区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须携 有关材料,
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 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 期内的居住证原件(非暂住证);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 历鉴定证明材料。特别提示: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 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 学信网(网址 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 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 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 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 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 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 行咨询。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 效)。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网址:http://link.233.com/27628>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 的可不提交)。
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 1 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 同底,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 公安厅等 12 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
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 号)规定,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的相关违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为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自愿原则,建议申请人员个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所在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函请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前(工作日)到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教师工作站(2 号楼二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方式为邮政服务。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 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 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 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 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 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 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博泰仕府领地南侧 4 号楼四层)。
五、疫情防控工作
今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疫情影响被迫推迟。为 常态化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对各位前 来现场认定的人员提示如下:
现场确认地点
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为七星关区人民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博泰仕府领地南侧 4 号楼四楼教育窗口,联系电话:0857-8323560,联系人:谢永梅)。
进出须知
现场确认人员进入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必须扫贵州健康码、带口罩、测体温。
现场确认要求
现场确认人员进入大厅后请先在自助机上取号,为了避免 人员聚集,取号后请来认定的人员在座椅上等候,然后根据窗 口工作人员的提示到窗口前进行现场确认,确认过程中,请全 程佩戴口罩,并和工作人员保持 1 米以上的距离。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学及相关大中专院校要做好教师资格 认定的宣传工作,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和拟申报教师 资格的人员知晓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报的时间节点及相关事 项。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 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 报相关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 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有关规定 执行。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 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57—8302765
以下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附件:1.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
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
2020 年 6 月 23 日
原标题: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qxgq.bjjyy.net/jsgzz/1243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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