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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镇江市京口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2020-07-01 11:57:05

受疫情影响,我区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区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特别说明,镇江市丁卯、高桥、大港等地区不属于我区范围,请上述地区申请人不要误报到我区申请,误报作不受理处理)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参照第1点,持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也不要误报)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2020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区负责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除本公告外,京口区教师资格认证后续所有相关信息将发布于京口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请申请人及时关注。http://link.233.com/10597/col/col21/index.html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镇江市教育局或所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报名

认定报名时间:2020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第一次申请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镇江市中山东路25号京口教育大厦12楼。

第二次申请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24日-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镇江市中山东路25号京口教育大厦12楼。

六、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在籍证明(见附件3),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认定学段学科)。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申请人应将“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见附件1)贴在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的封面,并按照顺序放入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七、体检时间、地点

第一次申请认定的体检时间为7月27日——7月31日,第二次申请认定的体检时间为8月26日——8月28日,两次体检的地点均为东部战区总医院镇江医疗区(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体检中心。具体体检注意事项,将发布于京口区政府网(/col/col21/index.html)。

 

特别注意:申请人只能参加同一批次的现场确认和体检,如参加第一次的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只能参加第一次的体检。

八、疫情防控期间应对措施

由于疫情原因,现场确认和体检将采取必要措施分散人流。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认定的申请人须认真阅读《2020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见附件4),并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现场确认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现场确认地点。进入医院体检时,须遵从医院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现场确认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九、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认定结果、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等均将发布于京口区政府网(/col/col21/index.html),不再另行告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附件(以下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1.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

2-1: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2-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3.在籍证明

4.2020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承诺书

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原标题:2020年镇江市京口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597/art/2020/6/29/art_337_54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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