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省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0年徐州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
(三)在我市高校全日制就读(含2020届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 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户籍或居住地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者在鼓楼区申报)。
2. 初中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户籍在其他六县(市、区)者在当地教育局申报。
3.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者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户籍在其他六县(市、区)者在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认定。
4. 大屯矿区内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在沛县教育局申报。
5.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徐高校学生的申报
2020届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凭已取得的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网上报名
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7.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8.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发布本认定机构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规范组织,避免人员短时集聚。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绿色“苏康码”参加体检,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地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徐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8月24日—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原第九中学院内A楼103室(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
(四)领取证书
10月底前,各认定机构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徐州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3.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提交)。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
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上(见附件)。
(九)《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正反面打印,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
在徐州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需要在现场确认前到徐州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徐州市四院对面,解放南路199号)或陆军第71集团军医院体检中心(原九七医院,徐州市铜山路236号)进行体检,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体检要求请关注当地通知公告。
(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应做好以下防控工作:1.提前申领“苏康码”,现场确认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2.提前下载“徐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见附件),用A4纸打印,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名后,交给现场工作人员。3.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应独自进入现场确认点,不带陪同人员。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徐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
以下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附件1:咨询电话.doc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照片粘贴页.doc
附件4: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doc
原标题:2020年徐州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821/info/1058/386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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