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省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区今年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区户籍;
(二)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区居住证;
(三)在我区范围内高校全日制就读(含2020届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为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四)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1日00:00—8月20日23:59;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照网站提示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7.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8.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申请人体检
我区将提前发布本认定机构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绿色“苏康码”参加体检,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我区体检公告将通过泉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和泉山教育官网同步发布。
(三)现场确认
一、泉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8月24日—8月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徐州市建国西路88号泉山区教育局一楼人事科
二、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⑴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⑵持有徐州市泉山区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⑶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⑷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⑸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8、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上(见附件)。
9、《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在我区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需要提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及注意事项请在体检公告处下载),为方便申请人,保障体检工作有序开展,申请人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统一汇总,体检不合格会进行电话通知。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领取证书:
10月底前,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官网发布的通知。
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应做好以下防控工作:1.提前申领“苏康码”,现场确认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2.提前下载 “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见附件),用A4纸打印,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名后,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3.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应独自进入现场确认点,不带陪同人员。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16-85901752
以下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徐州市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
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原标题:徐州市泉山区关于2020年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334/Board/Show?id=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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