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为确保我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绥阳县的中国公民,可在绥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6月30日17:00
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
1. 申报人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学校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绥阳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2.在进行“身份信息”填写时须结合自身情况分别选择相应的“以何种身份参与认定”: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选择“以国考合格身份”;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选择“以非国考身份”。
3.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体检和现场确认
(一)体检(2020年7月1日-7月15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到“绥阳县人民医院”领取体检表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执行。
(二)现场确认(2020年7月1日9:00—7月15日17:00)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携带有关材料到“绥阳县冉璞路绥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三楼县教育局(C01、C02)窗口”(县公安局正对面)进行申请条件的确认。
2.绥阳县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提交材料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取消一批证明事项、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的工作要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到本县进行现场确认时,网上比对成功的申报材料,只验证原件,不收取复印件,不能比对的申报材料,验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1.身份证明。
(1)属于绥阳县户籍的申请人在本机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不属于绥阳县户籍但居住地在绥阳县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当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3)应届毕业生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允许其在学校所在地使用学历证书代替学生证证明其应届生身份。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绥阳县人民医院体检后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收费问题:教师资格认定不收费,体检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五、公示及认定阶段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7月20日
认定时间:2020年7月21日-8月10日
1.告知申请人是否通过认定(拟认定人员名单在绥阳教育局官网—“公告栏”内公示)。
绥阳县教育局网址:http://link.233.com/24550/
2.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8月10日后到“绥阳县冉璞路绥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县教育局C01、C02办理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单位:绥阳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851—26232815
(咨询时间:上班期间9:00-12:00,14:00-17:00)
原标题:绥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550/xwzx/jrtt/202006/t20200616_61114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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