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结合金凤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金凤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金凤区户籍、金凤区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可在金凤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金凤区审核,上报银川市教育局认定。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金凤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条件
申请语文任教学科及小学全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种类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合格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无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与所学专业或与持有的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专业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选择金凤区教育局认定机构。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选择银川市教育局认定机构,由金凤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后将资料报银川市教育局复审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通知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9月11日。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9月2日—12日(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金凤区教育局(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金凤区政府2号楼2楼212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在以上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提交本人金凤区户口本或金凤区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网上验证已过的可不提供)。
2015年前(含2015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的成绩单。
4.普通话证书原件查验(网上验证已过的可不提供)。
5.《个人承诺书》:原《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个人承诺书》替代。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特别提示:一定要拍照清楚,上传完整)。
6.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
7.提供有效居住证的非宁夏籍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证明。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9.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轻微粘贴于《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照片张贴处(见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带一张1寸照片,费用自理)
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在现场确认后,资料审查合格才可进行。
时间:2020年9月3日—14日
地点:银川国龙医院(南门向南十字路口)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3895081846
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领取证书(10月25日以后查看《金凤区教育局网站》领证通知)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没有用师范生身份直接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的,方可免试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通知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诚信原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全部后果。
(五)持有金凤区户籍、并在金凤区属地高校就读的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六)特别强调: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并体检后,申请人不再咨询认定是否通过,教育局将与有问题或不通过人员进行电话勾通,如没接到电话,将视为认定通过,查看网站,按时领取证书。
(七)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咨询:0951-5671103或0951-5671452(强调:咨询电话不负责对公告中已明确内容进行宣读和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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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7日
原标题:银川市金凤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5923/index.php?r=space/org/content/view&sid=cad6e7b017274989a8bdfce1a464ea63&id=1561572&cid=9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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