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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09-04 15:48:25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教师发〔2015〕1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沙坡头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沙坡头区户籍、沙坡头区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沙坡头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就读院校位于沙坡头区的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

特别提示: 凡符合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现役军人驻地、现役武警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中任何一项“在沙坡头区”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可选择沙坡头区教育局。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在沙坡头区的此类人员,可选择沙坡头区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申请语文任教学科及小学全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种类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条件

1. 免试认定人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免试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已用师范生身份直接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再予以认定)。

2.非免试认定人员。凡不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人员,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符合在沙坡头区申报的条件,并在沙坡头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沙坡头区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体要求选择现场确认点。

2.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0:00—9月11日18:00。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必须文字清晰、内容齐全)。

特别提示:

1.关于就读期间学籍变更的问题。如果申请人查询到学信网学籍信息与实际学习信息不一致,务必先联系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学信网学籍变更。变更完成,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学籍同步”(强调:点击学籍同步后,系统读取到的学籍信息无法修改或再次同步。只允许通过补充数据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2.关于学信网存在多条学籍的问题。如果学信网中存在申请人已不在读,但学籍状态仍为“在籍(注册学籍)”的学籍,请先联系原学校更新其状态,再进行学籍同步。同步学籍后,如果同步到的学籍信息为您认定时不需要的学籍,且该学籍仍为“在读”状态,则需要补充数据,将您的全日制学籍自行录入,并在现场确认材料中提交学信网全日制学籍的查询报告。

3.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需要通过“补充数据”完成学籍信息添加。

4.关于修改报名信息的问题。报名成功后因故不能在申报地完成认定,报名数据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的,申请人可自行修改认定机构(允许跨省)等报名信息。修改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18的相关说明。确认点已给出“确认未通过”等结论的,请联系确认点修改为“网报待确认”状态后,在新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时 间:9月10日 — 9月23日(工作日)

地 点: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

沙坡头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环节,采取现场预约制的审核方式。为了避免出现人员扎堆审核的情况,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核查材料,在 QQ 工作群(群号869925253)里提前一天进行预约,预约时写清楚:申报学段、学科、姓名。请申请人务必加入认定工作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沙坡头区教育局现场审核预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沙坡头区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教师资格打印名册:粘贴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要求详见附件 3)。 现场确认时上交认定机构1 张同底版的电子照片,用于电子证照入库。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时 间:9月8 日— 9月18 日

地 点:中卫市人民医院

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安排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详见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

特别提示:

1.将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原件交认定机构查验存档;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3.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必须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照片,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5.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本人自理。

(四)无犯罪记录和思想品德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对公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如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要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方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特别提示:申请人开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应及时提交认定机构备案。

(五)资格复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审。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见附件4)。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持有沙坡头区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公告要求,请申请人及时查阅。

(五)由他人代领证书的,心须由本人在现场审核材料时签《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否则不予代领;

(六)公告中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咨询电话不负责对公告中已明确内容进行宣读和复述)。

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955-8597667

认定公告发布平台: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8315

沙坡头区教师资格认定 QQ 群:869925253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2020年8月31日

原标题: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315/xxgk/zfxxgkml/jyks/202008/t20200831_2212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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