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部署,现将我市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9月11日至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9月14日--10月10日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应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时间和医院等要求详见各认定机构公告。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9月21日—10月12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万源新区B区三楼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详见各认定机构公告。
2.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一寸近期正面
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五、证书领取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来现场确认资料时,准备好口罩及健康码。
(二)请申请人报名前仔细阅读网站提示,按照操作说明填报信息。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元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认定机构 | 联系电话 | 公告发布网站 |
1 | 广元市教育局 | 0839-5572123 | 广元市教育局 |
2 |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15284115367 | 苍溪县人民政府 |
3 | 旺苍县教育局 | 0839-4222353 | 旺苍县人民政府 |
4 | 青川县教育局 | 0839-7208422 | 青川县人民政府 |
5 | 剑阁县教育局 | 0839-6602504 | 剑阁县人民政府 |
6 | 利州区教育局 | 0839-5572932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
7 | 昭化区教育局 | 0839-8724345 |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
8 | 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0839-8621321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jy.cngy.gov.cn/new/show/20200908100943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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