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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荆州江陵县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江陵县人民政府网 2020-09-16 09:44:3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江陵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在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内,由江陵县教育局代收申请资料。)

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江陵县,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自愿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均可申报。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17:00。

注: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出现因网络拥堵造成无法完成报名现象。

三、网上报名(第一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相应申报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江陵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注明的经常居住地相对应的县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6.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7.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四、现场确认(第二步)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6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江陵县教育局人事股2-4室。

3.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

江陵县教育局人事股:0716-4709451

4.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直接从系统中打印)。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由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9)《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无需提供,只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10)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体检(第三步):由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体检医院(江陵县第六人民医院),申报人(申报幼儿园、初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表同其他资料一同提交至认定机构。

六、审批、制证、发证(第四步):领证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另行通知。

附表:


2020年9月14日

原标题:江陵县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310/fbjd/xxgkml/zdlyxxgk/ggfwxx/jyxx/202009/t20200915_5214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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