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临清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未能参加今年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网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8:30—9月29日17:00。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临清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临清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以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临清市的人员,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选择认定机构为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2020年9月16日8:30—9月29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交费体检(因抽血项目需空腹,建议7:30前到达指定医院)。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体检表有缺漏项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等情况,申请人应到原体检医院进行补查或复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3日携带身份证进行体检。
体检地点:
临清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地址:温泉路与运河路交叉路口。
体检集合、缴费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23日早七点至七点半。
咨询电话:0635-6062215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日期:2020年9月27日——9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路口)。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由体检医院交认定机构)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1 张(不得是塑料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提交,校验未通过的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书发放
证书领取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临清政务网站http://link.233.com/14526/及“临清教育”微信公众号。
五、重要提示
(一)为防止现场确认人员聚集,确认现场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体温,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排队时注意间隔一米。
(二)受疫情影响,今年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部分认定机构的工作流程、时间、方式等可能与往年有较大差异,请广大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否有效,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请广大考生提前自行查询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四)根据国家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本次无法再次报名。符合申请条件、上半年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报名但未认定的申请人,不需重新注册账号,但需使用原账号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重新报名。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丢失后无法补发。请考生一定要将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妥善保管。
附件1:聊城市2020年第二批次认定机构及地址统计表.xls
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15日
原标题:市教体局:2020年下半年临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4526/lqxxgk/szfbm/lqsjyj/202009/t20200915_3395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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