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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0-09-17 11:55:57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做好 2020 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20﹞18 号) 精神,就做好 2020 年秋季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延边州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 2020 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 1 号)规定,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认定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 甲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和汉语文学科除外,申报语文和汉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选择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颁发地)、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认定报名时间

(一)网上申报 9 月 21 日至 10 月 10 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

【温馨提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二)现场确认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10 月 13 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午 8:30—11:00,下午 13:00—16:00。

【温馨提示】由于各县(市)认定机构工作安排会有不同,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日期以各县(市) 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联系相关认定机构确定具体受理时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 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 JPG/JPEG 格式,小于 200K。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 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 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 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 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 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 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报名时请使用本科学历和学位信息报名,最高学历请选择“大学本科”,最高学位请选择“学士”。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 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请提供: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 1 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 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 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 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1 份);中等师范学校学 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 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学士学位证书);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 1 份;

(7)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 复印件 1 份;

(9) 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必须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 A4 纸上);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延边州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2020 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请提供: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 1 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 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 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 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1 份);中等师范学校学 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 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学士学位证书);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 1 份;

(7)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 复印件 1 份;

(9) 出具在校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 份。

3. 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请提供

(1) 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 1 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 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 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 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1 份);中等师范学校学 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学士学位证书);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 1 份;

(7)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 复印件 1 份;

(9) 不能提供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延边州部队。

4. 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参照“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项,准备相关材料。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5.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可联系相关认定机构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本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在延边 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方式

1.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延吉市河南街 759 号)4 楼,联系电话:0433-2919064;

2.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延吉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 2 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为 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图们市教育局人事科(3 楼),联系电话为 0433-3665119;

敦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人事科(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为 0433-6222447;

珲春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珲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珲春市龙源东街 1066 号新政务中心 12 楼 1205 号),联系电话: 0433-7513428;

龙井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龙井市海兰路政务服务中心 3 楼教育局窗口;

和龙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和龙市教育局人秘科(1 楼),联系电话为:0433-4242001;

汪清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汪清县教育局人事科(汪清县教育局办公楼 3 楼,最北侧),联系电话为:0433—8850209;

安图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安图县政务大厅 1 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433-8970026。

(四)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五、相关政策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具体学校和专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 号)。

延边州教育局

2020 年 9 月 16 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附件下载及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816/gzdt/tzgg/202009/P020200916417227934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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